各教學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和應用型人才培養課程建設項目推薦立項工作的通知》(粵教高函〔2017〕54號)等文件要求,深化我院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加強創新創業和應用型人才培養,決定在省“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以下簡稱“質量工程”)框架下,單獨立項一批創新創業教育課程、應用型人才培養課程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通過完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和應用型人才培養課程體系,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逐步培養一支適應創新創業教育改革要求和應用型人才培養需要的教師隊伍,促進創新創業教育與應用型人才培養工作,切實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
二、立項原則
(一)擇優。鼓勵理念先進、有突出改革創新舉措的項目立項;鼓勵校內基礎扎實、有充分保障和支持的項目建設。
(二)創新。突破原有的創新創業教育和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定勢,創新課程開發思路、方法、技術,構建新型課程結構體系。
(三)共享。項目立項旨在完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和應用型課程體系,創新課堂教學方法,拓展創新創業教育和應用型人才培養教學資源,加大優質資源實踐應用、推廣和共享力度。
三、建設內容
(一)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建設項目。圍繞創新創業相關知識體系,建設一批旨在培養學生創新思維、批判精神的思維訓練類課程;建設一批旨在培養學生創新技能、創新手段的創新實踐類課程;建設一批旨在鍛煉學生創業實踐能力的創業實踐類課程。逐步構建我省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新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
(二)應用型人才培養課程建設項目。圍繞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要求,改革傳統的以學科知識結構為邏輯的課程設計理念和思路,構建以工作過程系統化、典型工作任務等為基礎的新型課程體系。該項目一般應該以專業為單位進行,在對專業培養目標進行科學設計的基礎上,系統改革專業主干、核心課程。可以一所學校申報,也可以學校合作申報。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資格
項目申報人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長期從事一線教學的在職專任教師或教學管理人員;
2.須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具有較為明晰的改革思路和舉措,能夠主持項目直至結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項目申報:
1.已獲2017年度省“教學質量和教學改革工程”(含教改項目)立項的項目負責人;
2.省質量工程項目(含教改項目)2015年度驗收未通過的項目負責人;
3.申報人不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研究水平、實踐能力或實踐條件的。
(二)申報要求
1.每位教師僅限主持一個項目,且最多同時參與另一項目建設;
2.項目建設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項目建設時間自省教育廳正式發文立項之日起計算;
3.項目建設實施方案要在校內充分論證,并納入學校“質量工程”管理。
4.申報應用型人才培養課程建設項目的教師,應具有新型課程設計開發理念、能力,接受過相關培訓,學校對課程開發、師資培訓、教材建設、教學改革等應予以大力支持。
五、申報推薦程序
1.報送申報材料。請各申報單位于2017年4月15日之前將各項目紙質申報書一式三份報送教務處教學科;申報書電子文檔發至gtjxk04@163.com,逾期不候。
2.專家評審推薦。2017年4月20日完成專家評審推薦,各項目根據評審專家意見修改完善申報書。
3.學院審定、公示、上報。
附件:
1.廣東省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建設項目建設任務書
??? 2.廣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課程建設項目建設任務書
??? 3.廣東省創新創業教育課程、應用型人才培養課程建設項目匯總表